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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62号
  • 【发布日期】2007-09-10
  • 【生效日期】2007-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7〕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发展、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监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不够健全,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致使安全事件和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源头监管、严格把关、互动联动、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加快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突出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和违规活动;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抓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把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食品小企业的监管档案,重点抽查,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把监管和引导扶持结合起来,鼓励大企业带小作坊,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开展特种设备“远、中、近”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近距离监管即精细监管工作。
(二)抓好食品源头监管、整治和特种设备薄弱环节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隐患问题。对进入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坚决实行退市和召回制度。开展特种设备薄弱环节整治,突出抓好小锅炉、危险化学品贮存压力容器(气瓶)、气体充装单位、杂物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液氨输送压力管道等的整治与检查,坚持不懈地打击“土锅炉”、“土电梯”、“土起重机”等非法设备。
(三)严格发证许可、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28大类525种食品准入范围,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力度。集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治理,坚决淘汰不具备保证质量安全条件的小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证后监管,开展对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获证单位、获证人员,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四)加大食品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频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跟踪抽查;对国外关注的产品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在加大抽查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要进一步加大抽查频次;切实组织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抽查,确保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力度。要加强对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巡查,拓宽事故隐患报告、举报渠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查督办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形成检查、上报、督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模式。
(五)强化食品风险监控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强化食品风险监控工作,对在风险监测中检出问题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对可能带来风险的食品要采取强制收回制度,坚决遏制风险食品的蔓延,严防区域性、行业性的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继续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电梯故障110联动机制、危化品事故119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事故应急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组织和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到“七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三、各负其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总责。要加大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建立政府协管员长效机制。建设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放心乡镇。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源头监管的相关措施,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从源头管住。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责任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科学评价和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监管责任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本地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和首要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自觉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要督促相关企业积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倡导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努力推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到位。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的工作格局,切实把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兼职食品监管员、基层政府安全监察协管员、社区组织和企业安全监察联络员、社会信息员制度,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并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从事食品和特种设备监管、许可审查和检验检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考核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履职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基础装备。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业务指导等专项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适当向基层局倾斜;对食品日常监管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所需的基础装备,如车辆、计算机、事故应急装备等,应给予专门配备,优先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报道各地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先进经验,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对经查实的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上网公布。对媒体及公众反映的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要快速反应,立即核实真伪,积极回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活动,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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