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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94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7〕94号)




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总结了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小煤矿的特殊性,提出了全面规范和强化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对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省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豫政明电〔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小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对象、原则和目标

1.适用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省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2.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推进“两型三化”(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煤矿建设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双基”管理(抓基层建设、抓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防范重大事故;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防御灾害能力;强化安全监管,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3.事故控制目标:减少一般事故(一次3人以下死亡),控制较大事故(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遏制重大事故(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确保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一次30人以上死亡),全省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所有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小煤矿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所有小煤矿在技改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5.充分认识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争取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要求的必然措施,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从根本上解决其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指导意见》落到实处。6.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开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深入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予以落实。

7.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矿长)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8.强化依法治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办矿和依法生产水平。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强化现场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小煤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9)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10.明确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的责任。小煤矿必须配齐培训合格的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或总工程师)。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是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矿长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投入;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小煤矿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1.确立以安全副矿长为核心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小煤矿必须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以安全副矿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矿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负责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瓦检员、安全检查员日常工作和召开安全专题例会;负责本矿“三违”活动及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不安全生产行为。小煤矿要设置安全副矿长领导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的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员不少于5人,保证井下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2.建立以生产副矿长为主的生产调度管理体系。小煤矿要设置生产副矿长领导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要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认真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3.建立以机电副矿长为主的机电运输管理体系。小煤矿要设置机电副矿长领导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齐配足机电专业人员。机电副矿长负责建立设备定期查验、监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建立健全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基层区队必须配备专职机电技术人员,保证井下每班都有专职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现场机电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以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14.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小煤矿要设置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的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每年都要组织编制和修订“一通三防”、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的开拓方案、采区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等技术问题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专家论证并按规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15.加强矿图管理。小煤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井田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图纸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准确、真实反应井下实际情况,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绘1次。

16.确保生产系统完善,强化现场顶板管理。小煤矿矿井和采区生产布置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坚决淘汰“巷采”、“高落法”等落后的采煤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凡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的,必须限期整改。

小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采掘现场各工序的敲帮问顶制度;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预防片帮、冒顶事故发生。

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投产前,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年底全省小煤矿企业全部淘汰木支护。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从事采掘活动。小煤矿每班要有1名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合格和作业安全。

17.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小煤矿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8.加强爆破材料管理。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关闭矿山期间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公通字〔2006〕47号),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储藏、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全省小煤矿要全面推广使用高安全性的含水炸药(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型爆破器材和无安标的爆破器材。

19.加强矿井“两堂一舍”建设。小煤矿必须有净洁、卫生的职工食堂,就餐面积平均每人不得低于1平方米;食堂有必要的冷藏设备和消毒工具;有专职炊事员,炊事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着装整齐;具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小煤矿职工澡堂实用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配备有淋浴喷头和紫外线消毒灯;澡堂用水每班必须更换1次,保证水质清洁、无污染,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小煤矿职工宿舍每间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床位齐全,被褥干净、卫生,严禁使用地铺;有必要的降温、保暖设施。

20.加强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小煤矿要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有负责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加强企业文化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工业广场绿化面积不少于其占地面积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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