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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75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闽政办[2007]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福州电监办、省气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二、 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省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听取省节能办和各设区市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省性节能奖惩规定。

(六)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 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 省经贸委(省节能办)

负责提出节能立法建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编制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 省发展改革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省气象局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福建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四)省建设厅

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

(五)省交通厅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六) 省农业厅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七)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八) 省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地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九)省质监局

加强我省相关的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十)省财政厅

在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福建省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

(十一)省科技厅

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

(十二)省国资委

负责推动省属所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省属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十三)省环保局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省信息产业厅

负责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企业能耗;宣传推广LED、太阳能光伏产品等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

(十五)省林业厅

加强林产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省可生产生物质能的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十六)省国土资源厅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七)省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八)省物价局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省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十九)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二十)省水利厅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

(二十一)省海洋与渔业局

结合我省沿海的特点,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海洋开发和保护行动出现的各种矛盾。建立综合管理示范区;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并组织实施;建设现代化海洋观测系统,提高岸基、浮标、地波雷达等设施的海洋环境观测能力;开展海平面变化的监视监测和长期预测,提出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建议。

(二十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我省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二十三)福州电监办

配合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撤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业务许可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电力调度交易规则及有关节能方面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监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节能工作。

(二十四)省电力有限公司

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和水、火电联合调度,降低煤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

(二十五)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落实电力“上大压小”政策,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二十六)省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二十七)省教育厅

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培训。

(二十八)省广电局

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二十九)省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三十)团省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三十一)省科协

围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三十二)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人事厅、省效能办

建立各设区市党政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省监察厅

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省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经贸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环资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市县有关部门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省经贸委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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