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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79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生效日期】2007-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1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昌平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叶双瑜 省政府副省长

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林宝金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安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施志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姜安荣 省农业厅厅长

王 健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钱明城 厦门海关副关长

陈 滨 省国税局副局长

叶木凯 省地税局副局长

潘崇奎 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序和 省质监局局长

吴绍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詹思明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张炳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香勤 省外办副主任

卢承圣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黄岩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序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卫生厅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新闻信息组。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部门分别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三)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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