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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72号
  • 【发布日期】2007-08-28
  • 【生效日期】2007-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农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稳定、和谐是全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十分重视。对此,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06〕250号)和《福建省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70号)等文件,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推动下,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全省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消防工作机制不全,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村民消防意识不强,火灾隐患多,严重制约了我省农村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三农”工作的高度,深化落实《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06〕250号)的任务和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重要指标,将新农村消防建设目标列入各级政府任期工作目标,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农村消防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障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各地要认真研判当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及其火灾规律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下大力气解决好制约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一要抓好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公安、建设、综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抓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明确落实村庄建设规划消防内容,提高农村公共消防安全布局水平。三是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路改、水改、电改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本着“简便易行、经济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并纳入,同步建设。四是抓好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地方专职、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建立执勤战备秩序,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五是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和评选文明户等工作,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村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六是抓好农村火灾隐患的整治。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季节特点,结合村庄治理,对“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以及木屋毗连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实施整治,同时逐步改造农村电气线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型材料,减少各类致灾因素。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深入发展

各地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减少农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为总体目标,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研究落实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部署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先进,树立工作样板,以点促面,引导、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全面发展。试点工作要突出指导功能,注意工作覆盖面。各设区市确定的试点镇不少于2个,各试点镇确定的试点村不少于该镇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确定为试点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协调和指导。农办(农林水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依托现有网络,明确乡镇综治服务中心、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等基层各级综治组织消防工作职责,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机制建设,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的指导,加强对村庄建设改造和试点工作的指导,农村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消防设计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为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

附件: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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