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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7〕107号
  • 【发布日期】2007-08-15
  • 【生效日期】2007-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

(环办〔2007〕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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