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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7]53号
  • 【发布日期】2007-08-14
  • 【生效日期】2007-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要求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意见》精神传达到基层组织和单位,并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提出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充实和保障本市应急管理体系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逐步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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