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7〕751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7〕751号)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立项的函》(闽环保财[2007]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高我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水平,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选址定于莆田市中心市区荔园路与东圳路交界西南面区域内,占地面积0.32公顷。

二、工程总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具体功能划分为:监测用房879平方米,研究室880平方米,管理室353平方米,全省近岸海域环境信息交流中心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94万元,建设资金由省环保局多渠道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

请根据以上要求,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条件具备后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