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动马匹注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1923号
  • 【发布日期】2007-08-06
  • 【生效日期】2007-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动马匹注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动马匹注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1923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运动马匹注册收费的函》(体经济字[2005]2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运动马匹注册费的复函》(财综[2007]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运动马匹注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马术协会在对参加全国比赛的省市运动队和马术俱乐部参赛马匹进行登记注册时收取运动马匹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国产马匹每匹300元,进口或纯血马匹每匹500元。
二、中国马术协会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因变更马主、马名或马匹毛色发生变化等需重新登记注册,以及发放马匹护照、对马匹参赛前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等,均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中国马术协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你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七年八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