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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函〔2006〕79号
  • 【发布日期】2006-10-11
  • 【生效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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