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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102号
  • 【发布日期】2007-07-20
  • 【生效日期】2007-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届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全面启动,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对建立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生态保护与生态监测能力,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将调查工作与2007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测绘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给予支持,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单位使用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涉及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做好布点、采样等工作。
三、统筹安排,分步推进,确保完成任务。各市州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土壤采样、样品保存、分析测试等工作,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的现场采样、实验室制备、省级土壤样品库和档案的建立工作;200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数据统计处理及相关研究专题的试验等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各专题调研报告的起草、各类图件的编绘和信息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统一组织验收后起草完成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年底前报国家环保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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