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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53号
  • 【发布日期】2007-07-17
  • 【生效日期】2007-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豫政 〔2007〕5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大力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为发展我省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姜宏同志研发的“超薄浮法玻璃成套技术与关键设备在电子玻璃工业化生产中的应用”科技成果,代表了中国浮法玻璃生产技术的最高水平;许为钢同志研发的“优质强筋早熟多抗高产广适性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连续五年种植面积全国第一,成为我省建设全国优质小麦生产与加工基地的核心品种。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授予姜宏、许为钢同志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姜宏、许为钢同志学习,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研发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和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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