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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90号
  • 【发布日期】2007-07-17
  • 【生效日期】2007-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90号)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李劲松等37人申请颁发和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7〕7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向玉新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认为李劲松等11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刘剑等2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操纵员资格、赵德义等9人具备岷江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彭涛等2人具备岷江试验堆操纵员资格、王红波等3人具备中国脉冲堆高级操纵员资格、魏东具备中国脉冲堆操纵员资格、何绍群等4人具备18-5临界装置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认为赵文涛、贾亚青、唐锡定、操节宝等4人取照考试口试成绩不符合相关要求,现不予颁发执照。

批准颁发和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2.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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