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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43号
  • 【发布日期】2007-07-16
  • 【生效日期】2007-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7〕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1998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行政村和部分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目前已经完成2502个行政村和2681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还有3040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为“盲村”,全省80%的农村地区依靠无线覆盖,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三)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四)我省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盲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
(五)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核定的“盲村”村名和数量,科学制订“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工程进度、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延长播出时间,提高传输质量,增加科技兴农、法律普及、卫生防疫、文化教育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广播电视村村通更加贴近农村实际、农民群众、农村生活。加强管理,保证“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三、加大投入,努力构建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
(七)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原则,我省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采取有线光(电)缆联网为主、共用卫星接收为辅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作用,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将主要承担省广播电视节目发射任务的黄山701、安庆702、淮南703、淮北704和滁州琅琊山5座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整建制上划省广电局管理。更新改造骨干转播台和部分市、县发射台设备和基础设施。新增频率(频道),扩大发射布点。实施骨干转播台信号源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解决骨干转播台和一些发射台的信号源问题。对省广播电视模拟微波进行数字化改造。
(八)从2007年开始到“十一五”末,我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每村补助1万元,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政府负责解决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
(九)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农村广播电视“脱盲村”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一套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资金由省承担。市、县财政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别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要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要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对已有的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要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力量,也可委托社会广播电视维修机构代为维护,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
(十)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十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保障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地要合理制订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省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十三)加强分工协作,切实履行职能。广播电视部门要牵头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及施工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及项目资金统筹工作;财政部门要筹集安排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十四)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检查验收,对在“村村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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