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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68号
  • 【发布日期】2007-07-10
  • 【生效日期】2007-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7〕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定于今年8月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共同组织,由各级调查队、城调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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