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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28号
  • 【发布日期】2007-07-03
  • 【生效日期】2007-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7]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8号)要求,今年5月10日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全省机顶盒协议定点生产供应厂商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认定,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福建南威软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三家省内企业中标,成为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机顶盒协议定点生产供应厂商,普通型机顶盒中标最高限价为345元/台。该中标最高限价已获省物价局批准,三家中标企业也与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约束性框架协议,并按省里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好准备。

为确保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顺利推进,促进我省电子产业发展,各地在机顶盒招标或购买过程中,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5月10日省里完成机顶盒协议定点供应厂商招标以前,已先行开展整体转换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完原招标合同;5月10日以后新的机顶盒招标购买必须严格执行省里的技术规范,从厦华、新大陆、南威三家中标的协议定点生产供应厂商中二次招标或谈判购买,普通性机顶盒价格不能高于345元/台的最高限价。未按省里统一规定擅自招标的地方要立即纠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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