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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798号
  • 【发布日期】2007-06-22
  • 【生效日期】2007-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798号)




烟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建伟、烟台交运发展促进会:

你们提交的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烟台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烟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0万元,出资比例为74%;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荣建伟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烟台交运发展促进会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58内1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丛鹏程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荣建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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