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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恒山风景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通告》的决定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法字〔2003〕29号
  • 【发布日期】2003-08-03
  • 【生效日期】2003-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恒山风景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通告》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恒山风景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通告》的决定

(哈政发法字〔2003〕29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3年2月20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恒山风景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第一条修改为“风景区的保护及管理范围:东起江南中环路,南起同三公路,西至沿江一条线、水泥路,北至新仁灌渠、奶牛路、东巨路围合的区域以及风景区的规划控制地区。”

《通告》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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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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