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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799号
  • 【发布日期】2007-06-22
  • 【生效日期】2007-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799号)




姚继鹏、潘金萍、胡秀芬、韩春梅: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姚继鹏、潘金萍各出资17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42.5%;胡秀芬、韩春梅各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7.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全福街1栋3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姚继鹏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胡秀芬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苑承林、韩春梅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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