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560号
  • 【发布日期】2007-05-16
  • 【生效日期】2007-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560号)




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批准西裕儿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坂梨彰则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南部宏明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