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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4-25
  • 【生效日期】2007-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2007〕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各种税费,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一些长期困扰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必须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以解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2007年在继续抓好10个县(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六盘水市全市范围开展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同时全省进一步扩大“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稳步开展“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一折(卡)通”兑现涉农补贴资金;稳步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二)改革目标。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的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总体要求。
已进行试点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解决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改革,为全省范围的改革提供经验。暂未列入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为迎接改革创造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三、扎实做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乡(镇)政府要按照“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的原则,把主要精力放在认真思考和解决本地老百姓是否都有水喝,贫困群众温饱问题是否都得到了解决,学龄儿童少年是否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农民群众大病是否都能实行统筹医治,社会是否稳定,干群关系是否融洽等现实和基本问题上来,要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四是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合理调整乡(镇)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一是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为由,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是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于分流出来的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他们在农村创业,特别是发展农村特色种养业,创办农村专业协会,从事农产品流通等等。
第三,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做到勤政为民。大力推进乡(镇)政府工作机制创新,围绕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加快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基层干部能够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全身心投入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各项工作中去。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农村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重点是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各项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各地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做到“校财局管”。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教师工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一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清退不合格教师和调整安排超编教职工,逐步清退代课人员,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小学低年级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二是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坚持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健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让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三是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加快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的原则,科学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努力为农村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
第一,加大对县、乡、村的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州、地)两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规范专项补助,逐步增加基层财力。各县(市、区)要将中央及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和公务员工资改革、发展农村教育等补助落实到位,不能把支出缺口留给乡(镇)一级。要研究建立健全对村级组织的财政专项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公益事业投入体系。
第二,完善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力争2007年实施改革的县(市、区)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以确保2008年财政困难乡(镇)全面实施这项改革。与此同时,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乡财县管乡用”的开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乡(镇),稳步开展“村财乡代管村用”改革试点。二是根据中央建设中国农民补贴网的要求,2007年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合涉农补贴资金,在全省全面推行涉农补贴资金“一折(卡)通”试点,首先是将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等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管理试点范围,随着条件的不断完善,逐步将各种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管理。
第三,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要保持不断增长”等规定,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扎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农业税征管机构职能,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征管体制调整和征收人员的转岗安置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做好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要求,做好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2007年,全省要开展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的全面核实和分类、清理工作,要在取得债权、债务人认可、法定手续齐全完备并经过审计、监察、财政、农业、教育等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核清债权债务底数,清除不实债权债务、清理“三角债”,锁定旧债,为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奠定基础。要以化解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为突破口,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完善政策,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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