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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84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200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伤亡事故158起、死亡277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2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技术不成熟、工艺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化工建设项目,或者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三是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致使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技能低的农民工进入化工行业。另外,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区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如江苏省和天津市分别在射阳县"7.28"特大爆炸事故、津南区"8.7"重大爆炸事故后,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广天津、江苏等地的有效做法,按照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在全国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尽快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许可证前的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全面调查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情况,特别是要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

二、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三、要按照《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展整治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发实施方案时,要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在制定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整治工作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把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督促和指导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抓住重点、强化基础,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书面报告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整治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在《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工作时间内,没有完成计划和任务的,要说明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 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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