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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7]9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2007]9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7]9号

卫生部通告[2007]9号

《淋病诊断标准》等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现发布《淋病诊断标准》等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68-2007 淋病诊断标准

WS 269-2007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

WS 270-2007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

WS 271-2007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WS 272-2007 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WS 274-2007 百日咳诊断标准

WS 275-2007 白喉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7年10月15日起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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