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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43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 【生效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制订的《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省商标注册总量和结构有了明显增长和改善,商标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商标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商标服务体系已经形成,商标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还不够适应,与兄弟省市的发展水平,与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还有差距。我省商标注册总量明显偏少,截至2005年底,总量只及广东省的十分之一,全省平均29户企业拥有一件注册商标,特别是部分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数量少,市平均拥有1833件注册商标、县(市、区)平均拥有150件注册商标。煤炭、重工、旅游、服务等行业企业拥有自主商标的较少;多数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不高;全省驰名商标数量少,在全国的影响力较小。商标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品牌兴省、品牌兴企、品牌兴农”的目标,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商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及我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培育知名品牌”作为我省“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在八个重点领域和“三个企业方阵”,实施“三大商标方阵”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品牌,努力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模式。
企业是商标发展的主体,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商标发展潜力和后劲。要认真学习运用我国商标法律和世界贸易规则,不断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强化依法经营的能力。要巩固激活老商标,培育发展新商标,盘活利用闲置商标,抢救即将失效商标,依法规范使用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2.坚持政府引导,完善市场机制。
强化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围绕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潜力产品,有效引导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管理,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形成优胜劣汰、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3.坚持自主创新,加大对外交流。
坚持自主创造、注册、培育、宣传一批商标,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我省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争创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自主商标。借鉴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拓宽交流渠道,推动我省商标事业快速发展。
4.坚持培育龙头,带动区域发展。
以优势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为重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培育区域商标为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5.坚持协调配合,加强区域合作。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科学把握和处理商标使用与保护的关系、商标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工作的关系、工商部门和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部门联动,发挥合力的有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建立起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实现“商标兴省、商标兴企、商标兴农”的目标。具体目标是:
――第一方阵:驰名商标方阵。重点培育一批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到2010年,力争使全省驰名商标总量达到30件。
――第二方阵:山西省著名商标方阵。重点培育一批在我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到2010年全省著名商标总数达到1000件。
――第三方阵:注册商标方阵。重点引导企业在国内和国外进行商标注册,到2010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万件。
二、“十一五”商标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特色农业产业
以小杂粮、草食畜、干鲜果和蔬菜四大特色产业及玉米、强筋小麦等优势产业为基础,以十大农产品优势布局基地为核心,以特色农副产品企业,乳品加工,皮毛加工,干鲜果、蔬菜加工,玉米、薯类和小杂粮加工,饲料、酿醋和油脂加工,中草药加工等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并向下游产业延伸。发挥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组织和商标中介机构作用,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步伐。到2010年,实现70%的特色农副产品企业和畜产品生产企业、90%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培育15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3-5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二)能源产业
煤炭、焦炭、电力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围绕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吕梁、临汾两大焦化基地,孝义、汾阳、洪洞、清徐、河津、介休、灵石、潞城八大焦化区,引导企业注册商标,使用自主商标,发展自主品牌,到2010年,使60%煤炭和焦炭企业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培育30件著名商标、1-2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三)煤化工产业
以晋城煤化工基地,丰喜、原平、洪洞、潞城等煤化工经济区,汾阳、孝义、交城、口泉、榆社、介休化工工业园为重点,加大全省煤化工产品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到2010年,使80%煤化工企业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培育50件著名商标,1-2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四)装备制造业
整合资源、联合协作、规模经营、创造自主品牌,是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总体要求。围绕太原、大同、运城、长治四大装备制造业基地,以重型机械、铁路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电子信息产品五个方面的优势产品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大注册新技术产品商标和有效使用商标的力度。到2010年,力争全省装备制造业企业都要使用自主商标,培育80件著名商标、2-4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五)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
以不锈钢和镁铝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为重点,围绕太原不锈钢工业园区,河津、运城、阳泉、太原铝材工业园区,运城、大同、太原镁合金及其深加工项目集聚区,着力推进企业商标战略工作,在形成具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上下功夫。到2010年,达到90%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培育15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4-6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六)医药产业
发挥资源和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创优品牌、仿研结合、做强园区,进一步提高我省化学和医药产业整体素质。围绕大同、太原、晋中、运城、长治、候马六大医药产业集群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在宣传商标、树立品牌形象上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中成药和天然药物、新开发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强化培育山西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力度,到2010年,达到60%以上中成药、中草药和化学药品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培育8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6一8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七)新型材料产业
围绕阳城、朔州陶瓷工业园区,运城、太原、阳泉磁材基地,以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等新型材料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在产品种类上注册商标,帮助企业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到2010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产品80%以上使用自主商标,培育50件著名商标、2-4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八)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围绕大运、沿黄、太行三条旅游经济带,培育佛教古建、晋商民俗、寻根觅祖、沿黄风情、太行传承、红色经典精品品牌,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主要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并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到2010年,使70%的旅游文化产品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培育50件著名商标、2一4件驰名商标,1件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九)“三个企业方阵”
“三个企业方阵”,是促进我省经济科学发展的联合舰队和经济崛起的脊梁,也是“十一五”期间培育发展的重点。主要着力引导企业依产品分类注册商标,并根据三个方阵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对企业分类指导,进行品牌经营。围绕第一方阵、第二方阵企业培育并争创一批驰名商标和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商标;围绕第三方阵企业培育认定一批山西省著名商标,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
以上述七大重点领域和“三个企业方阵”为核心,加强出口企业商标战略工作,引导扶持出口企业创立并使用自主商标,形成一批出口自主品牌。鼓励和引导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着力创建国际品牌。
三、“十一五”商标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推进全省商标发展战略工作领导组。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研究、制定全省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实施,解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表省人民政府组织参与解决我省企业在WTO机制下的商标争端事宜,组织实施对驰名商标的奖励工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保护经验。
(二)完善激励机制,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帮助、引导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作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我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给予重奖,凡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省人民政府一次性不重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凡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的,由各市、县(市、区)按照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商标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引导企业进行商标资产评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商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办企业,形成以商标无形资产出资制度,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
(三)引导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
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十一五”商标发展三大商标方阵目标。第一方阵:驰名商标方阵,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第二方阵:山西省著名商标方阵,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2010年每个市力争争创50――8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第三方阵:注册商标方阵,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属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力争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市场主体都要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80%的出口商品企业进行国外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四)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创新成果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市场主体,要及时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规范使用自主商标。出口企业要及时进行出口商品自主商标的海关备案,加强商标自我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印刷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中的商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地方各级政府及工商、公安、广电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商标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省商标发展和“商标兴省”、“商标兴企”、“商标兴农”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发展商标、保护商标的氛围。
(六)加强理论研究,扩大对外交流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商标事业发展范围越来越广,商标理论体系日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不断加强对商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要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间的商标理论、业务、管理、经验及人员的交流合作,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商标管理人员到发达省市和国外学习、培训,也可请国际、国内的知名专家来我省进行指导。鼓励和支持商标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鼓励具有良好经营理念和市场信誉的商标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培育知名服务品牌,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推动商标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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