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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1号
  • 【发布日期】2007-04-02
  • 【生效日期】2007-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1号

关于批准对永安莴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安莴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1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飞桥莴苣1号。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壤土、砂壤土,有机质含量大于1.5%,pH值6至7,海拔500m以下,水源充足、灌溉方便。
(三)栽培技术。
1. 耕作制度:
以菜-稻-莴苣、烟-稻-莴苣等水旱轮作。
2. 育苗:
播种时间为10月初至12月中旬。苗龄25至35天,真叶5至6片。
3. 大田栽培:
(1)定植密度:平畦栽培。每公顷种植密度不超过50000株。
(2)肥水管理:
每公顷氮肥用量折合纯氮不少于240公斤,磷钾肥用量按氮磷钾比例1:0.5:0.5,有机肥用量比例大于40%,不得施用硝态氮肥;苗期和莲座期每公顷用硼肥3.75公斤施叶面肥各一次。莲座期适当控制水分,团棵期、肉质茎形成期及时浇水灌溉,保证水分均匀。
4. 病虫害防治: 优先使用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并严格控制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5. 采收:顶叶与外叶齐平时7天内采收完成。
(四)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指标:肉质茎呈长棒形、茎表皮绿白色略带淡紫色、茎肉色翠绿、香气味浓、叶紫绿色,表皮无裂痕,无空心,可食率75%以上。茎粗大于4厘米,茎长大于50厘米。
2. 理化指标:水分大于94%、粗纤维小于0.5g/100g、可溶性固形物大于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永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永安莴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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