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人事〔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4-02
- 【生效日期】2007-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9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要求,积极配合当地人事部门做好报名考试有关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今年对考试大纲不做调整,2006年考试大纲中注册、执业等考试内容以新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准。考试大纲和文件资料可从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下载。
五、为了及时掌握全国考试报名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了解有关报考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1.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略)
2.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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