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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法国指挥家和以色列歌唱家合作演出歌剧《卡门》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474号
  • 【发布日期】2007-03-23
  • 【生效日期】2007-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法国指挥家和以色列歌唱家合作演出歌剧《卡门》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法国指挥家和以色列歌唱家合作演出歌剧《卡门》的批复

(文市函〔2007〕47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313、3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法国指挥家米歇尔・普拉松、以色列女高音歌唱家哈黛・哈莱薇,于2007年3月25日至4月20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歌剧《卡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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