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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管一函[2007]18号
  • 【发布日期】2007-03-13
  • 【生效日期】2007-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函

(管一函[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立法计划,今年我司将组织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的修订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修订稿。

2006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修订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316号),大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修订意见。为了全面了解9号令的执行情况,掌握各地在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9号令修订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007年3月-5月,我们将赴广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展调研工作,并分片组织召开各省、部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方面的有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地对9号令修订工作的意见,并就修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请各地认真总结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广泛收集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意见,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增强可操作性等方面研究提出对9号令的修改建议,为参加分片座谈会做好准备。分片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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