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32号
  • 【发布日期】2007-03-07
  • 【生效日期】2007-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07〕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我局对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现场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经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临界条件后,可以开始该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一号机组反应堆再次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进行反应堆的临界活动并向我局报告,确保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七年三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