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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统战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统战部、建设部
  • 【发布文号】统发[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3-03
  • 【生效日期】2007-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统战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中共中央统战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统发[2007]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建设厅(建委),山东省建管局,中华职业教育社地方组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统一战线系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文件)关于大力开展温暖工程的要求,在实施温暖工程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香港著名爱国人士、企业家李兆基先生捐赠的资金,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配合党和政府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是“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资源优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对于促进就业和农民增收以及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央统战部、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3个省(区、市),利用香港李兆基基金,实施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2007年,对2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建筑业基本技能、安全知识、务工常识、维权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并帮助其转移到建筑业稳定就业。

二、实施步骤

按照健全组织、部署任务、认定培训基地、组织项目申报、开展培训、转移就业和考核验收的步骤开展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健全组织

为加强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组织领导,各有关省(区、市)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建立省级党委统战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华职业教育社地方组织共同参与的项目协调小组及工作机构,按照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动、培训机构主办的原则,明确各部门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培训机构认定

按照《“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书》(附件1)中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及程序,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统战部后,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汇总表》(见附件1表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定。建设部对各省(区、市)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后报“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申报

建设部向项目省(区、市)分解任务,项目省(区、市)建设厅(建委)商同级统战部后,按照《“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书》(附件1)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培训任务,组织当地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项目申报,并视申报情况下达培训任务。

(四)培训内容与时间

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依据职业标准、建筑业生产实际和建筑业企业就业岗位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分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基础知识培训以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安全知识、务工常识、维权知识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基本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培训以短期为主,培训时间为30天左右,其中基础知识培训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1/3,基本操作训练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五)考核及证书发放

对完成培训的农民,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党委统战部门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地方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免费核发“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

(六)资金拨付与管理

1.拨付条件

(1)已按照各项规定完成培训任务,通过考核验收;

(2)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培训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已在建筑业就业。

2.资金管理

根据《“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拨付有关地方资金的管理规定》(附件2)建立专账管理捐助资金,中央统战部按程序对培训资金实行“一线式”管理(见附件2)。

(七)转移输出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温暖工程培训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制度,签订劳务培训输出协议,开展订单式转移培训。培训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疏通温暖工程培训转移就业渠道,培训就业率不低于90%。

三、监管与评估

(一)监管

根据《“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书》(附件1)要求,由省级项目协调小组及工作机构,严格进行项目管理。建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数据库”、制定本地区建筑业温暖工程培训实施方案及监督检查和管理办法等。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协调小组或工作机构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报“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办公室,并抄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二)评估

2007年9月―12月,由中央统战部和建设部、中华职业教育社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是培训工作和就业效果,形成评估报告报“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及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35号中央统战部一局

邮政编码:100800

电 话:(010)58335226

传 真:(010)58335224

电子信箱:zgzytzbyj@sina.com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010)58933100

传 真:(010)58934517

电子信箱:cuiyong@mail.cin.gov.cn


附件1:《“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书》

附件2:《“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拨付有关地方资金的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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