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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17号
  • 【发布日期】2007-03-02
  • 【生效日期】2007-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国红十字会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山西省红十字会,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山西、平安山西,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晋各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三)救助对象:全省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三、活动安排
(一)募捐活动以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次活动从2007年5月开始,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募捐接收活动。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帐或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活动结束后,根据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并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的专项募捐活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该单位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一。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举行一次“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宣传“能力不分大小,重在参与”的募捐理念,发动大家踊跃捐款,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及山西省红十字会网站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驻晋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晋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系统)负责组织;省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发动;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个人的捐款统一由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省红十字会与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举办义诊、义演、义卖等活动组织开展募捐。
各市、县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各市红十字会对所筹募捐款总数的20%必须上交省红十字会,用于对全省各地灾害和部分特困群体救助的统筹资金。
(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4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领导
(一)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省红十字会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承办,各市、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此项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加强对山西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委会主任: 王昕省人大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会长
胡苏平副省长
组委会副主任:郭慧民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执行副主任: 冯晋生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委员: 张明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魏留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毕怀恕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李保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双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小平省民政厅副厅长
朱世林省广电局副局长
谢新宁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吕明录山西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冯晋生(兼),负责全省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红十字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山西省红十字会
地址:太原市东华门23号
联系人:牟方军吴丽云
电话:(0351)3580559、3580557、8895907、8895912
传真:(0351)3580559
接收捐款账号:4097569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
全称:山西省红十字会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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