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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28号
  • 【发布日期】2004-11-08
  • 【生效日期】2004-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

(闽政文[2004]328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4〕6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同意将原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45%(即22,465,798股)的国有股权划转给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意见。

二、请你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申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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