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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9号
  • 【发布日期】2007-01-25
  • 【生效日期】2007-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12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范围。现将这些单位的名单印发给你们。
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文件,对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参照管理审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在参照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组通〔2006〕65号)要求办理,切实严明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参照管理范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省供销社机关
湖北省地矿局机关
湖北省老龄委办公室
湖北省测绘局机关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湖北省移民局
湖北省文史馆
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湖北省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湖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湖北省驻京群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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