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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7-01-22
  • 【生效日期】2007-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安全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工作,决定于2007年1月10日起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安全许可专用章”,用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签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安全许可专用章”样模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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