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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汕头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7〕3号
  • 【发布日期】2007-01-08
  • 【生效日期】2007-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汕头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汕头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汕府〔20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文件精神,经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潮阳民间剪纸》等14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素有“海滨邹鲁”的美誉,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大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汕头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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