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18号




根据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2号)的规定,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和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初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列260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联系人:张洪勇 电 话:010-6446314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 件: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十批)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