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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09号
  • 【发布日期】2004-10-21
  • 【生效日期】2004-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4]30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漳州市区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4〕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漳州市第一水厂新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郑店水文站至漳州市第一水厂新建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现有取水口尚未停用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日常供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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