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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6〕78号
  • 【发布日期】2006-12-13
  • 【生效日期】2006-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6〕78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核安全检查组于2006年12月6日至7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请你公司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6年12月6日至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设计建造质量保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核工业四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以及施工承包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2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工程进展、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以及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等内容的汇报,通过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4号机组施工质量、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和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三、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联营公司、监理公司和22公司已按工程设计要求完成了4号核岛基坑负挖,对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了必要的处理,现已关闭;核岛基础垫层混凝土施工、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前期工程已完成;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混凝土生产相关设施及检验程序均已准备就绪;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图已到位,能够满足土建施工要求。联营公司、监理公司和22公司制定了质量保证大纲,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已基本制定完毕,4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满足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

因此,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已具备了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建议国家核安全局释放该控制点。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22公司部分工作程序,如混凝土施工工作程序、混凝土养护及测温工作程序等,主要是参照国标编制,没有完全覆盖相关的工艺要求,操作性不强。要求22公司严格按核安全法规导则的要求对有关的工作程序进行修改和升版,并按照核安全法规导则的要求对其它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复核。联营公司和监理公司应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此经验反馈到其他施工单位。

(二)22公司岗位规范的制定没有体现质量保证分级要求,人员资格评定工作不够规范。要求22公司加强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确保由合格的人员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并遵守所有核岛施工相关工作由22公司正式员工实施的承诺。要求联营公司和监理公司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三)检查发现安全壳底板施工和检查质量计划的工序编制不够完善。要求联营公司、监理公司和22公司加强质量计划的审定,以保证质量计划易于操作。

(四)监理公司未按质保大纲要求制定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培训计划不够完整。要求监理公司按专业和级别要求制定和实施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保证监理人员适应工作需要。

(五)22公司的《混凝土塌落度、温度监测记录》显示部分混凝土塌落度超出规定限值,虽然在工程中没有使用,但记录中未标明处理情况。要求22公司加强记录管理,完善混凝土施工记录。

(六)22公司未制订拟编管理程序、工作程序编制计划,个别管理程序还未批准发布。要求22公司加强文件控制,跟踪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状态,确保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程序在工作开展前尽早发布,并进行必要的宣贯和培训。

(七)钢材料场存放的钢材普遍存在程度不一的锈蚀现象。要求联营公司、监理公司和22公司加强对钢材料场的管理,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材料的贮存、保养、隔离和发放,协调好施工进度与进出料环节的关系。

四、检查组人员名单

周士荣 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田 刚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王中堂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冯建平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张卫华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周 群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刘 石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许荣斌 苏州核安全中心 主任助理

徐仁楠 苏州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周拥辉 苏州核安全中心 工程师

五、受检方人员名单

郑砚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都继超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处 长

刘明章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副处长

姜佑民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副处长

赵一兵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副处长

杨 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科 长

何小勇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副科长

曹 东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工程师

孙 磊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助 工

张 雷 四达监理公司 副总监

才 峙 四达监理公司 副总监

李 进 四达监理公司 技术员

刘清明 中核二二公司 副总经理

刘吉清 中核二二公司质量处 处 长

于 斌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项目经理

季钊徐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总工程师

董 伟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经理助理

谢剑利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质保主任

林成龙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质检主任

霍丽萍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技术主任

刘 军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钢结构队 副总工

赵喜兵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钢结构队 副队长

李彩霞 中核二二公司项目部 宣传员

沈振田 AE公司BOP项目部 副 总

赵校波 AE公司BOP项目部 设计副经理

吴云鹏 AE公司BOP项目部 控制副经理

王 盼 AE公司BOP项目部 质保安全员

师安利 AE公司BOP项目部 质量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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