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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江卷烟厂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114号
  • 【发布日期】2006-12-12
  • 【生效日期】2006-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江卷烟厂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江卷烟厂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14号)




武汉市、恩施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清江卷烟厂依法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处理破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破产工作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江卷烟厂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任世茂副省长
成员:杨朝中省政府副秘书长
邹贤启省政府副秘书长
路策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新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侃省国资委副主任
孙荣洲省国税局副局长
田和平省地税局副局长
段银弟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袁松青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明道欣工行省分行副行长
周冀鸿农行省分行副行长
张进建行省分行副行长
孙亚武汉市市长助理
曹树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彭明权湖北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
周先旺恩施州州长
彭军恩施州副州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中烟工业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吴俊任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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