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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112号
  • 【发布日期】2006-12-04
  • 【生效日期】2006-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阮成发副省长
副组长:邹贤启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丽敏省环保局局长
刘凯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张勇忠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路策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传强省建设厅副厅长
邓干生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李跃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朱宪国省环保局副局长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由朱宪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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