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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
  • 【发布日期】2006-12-04
  • 【生效日期】2006-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请各地给每位考生发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四、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评卷工作,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成绩信息。

五、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六、有关考试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七、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为7元。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88364988,68346982。

附件:1.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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