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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41号
  • 【发布日期】2006-11-28
  • 【生效日期】2006-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黔府发〔2006〕4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充分发挥气象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更好地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干旱、冰雹、暴雨洪涝、凝冻、秋风等气象灾害以及暴雨、干旱等引起的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都造成了极大影响,在全省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中,气象灾害占85%以上。我省气候资源丰富,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等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合理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空中云水资源等气象资源,对于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和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和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加大气象现代化能力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气象服务;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对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安全的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观测站点间距达到10―15公里,建成覆盖全省的高炮、火箭和飞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粮食产量预报准确率和气象预报警报公众覆盖率。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三、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要把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安排,加快气象卫星接收、风廓线仪、雷电、GPS/MET大气水汽测量、大气成分与生态监测、高速公路大雾、城市气象等监测系统建设。在全省9个市、州、地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或预警雷达,建成地级城市气象监测网络以及省、市移动应急气象台,完成县级雷电监测站、干旱监测站和移动雷达站及乡(镇)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在全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建立气象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开放、合作、创新的要求,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将气象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以山地气候灾害性天气为研究重点,加快贵州山地气候与资源重点实验室和贵州人工防雹增雨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增强气象科研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应用技术研究,深入开展干旱、冰雹、局地洪涝、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观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成分分析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三)建设气象自然灾害预防信息平台。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共享工作,省、地两级分别引进能满足气象资料快速处理的高性能计算机,建设宽带信息传输网络,提高气象灾害信息的存储和计算处理能力以及信息传输速度,实现资源和信息的高度共享。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雨情、旱情、森林火险、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与气象有关的监测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四)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各地政府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建设贵州省气象应急响应指挥中心,建立局地暴雨、交通气象、城市气象、卫星遥感等预报监测平台,提高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灾害防御效果评估,开展气象及相关灾害风险评估,增强对农业林业植物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地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声讯、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做到气象信息进政府、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各种媒体、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和滚动播出预报警报信息。通信运营企业要协助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利用手机短信开展防灾减灾的服务面。
(六)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转换用人机制,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投入力度。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四、发挥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做好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开展定时、定点、定量的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认真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候公报和信息。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与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利用人工增雨增加水库蓄水,提高我省水资源利用和抗旱能力。建设省地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建立省地重点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形成省级飞机作业、县火箭和高炮作业的空中水资源开发体系。加强人工防雹工作,预防和减轻冰雹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积极探索和开展利用人工增雨扑灭森林火灾以及应对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作业机制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人工消雨(雾)作业试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效益评估。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科学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气象部门要负责组建风能、太阳能观测网,做好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精查工作,为制定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风电预报系统,为风电场的安全运行、合理调度提供气象保障。
(四)强化气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逐步建立粮食安全气象保障和畜牧气象业务服务系统。要做好农作物气候适宜性、新品种引进种植试验和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划研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气候资源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作发布乡(镇)天气预报,使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传递到农户手中,提高农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加强贵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提升和改造省、地、县、乡、村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覆盖面和信息传输能力,为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信息服务。
(五)做好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与协作,建立公路、水路交通气象监测网络,制作和发布交通气象预报,开展凝冻、大雾、大雪等的预警服务。做好交通工程建设的气象环境评估、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重点旅游区建立生态气象观测站,开展风景区气象预报和气候论证,为旅游开发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城市、旅游、健康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气象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能力。
(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气候环境变化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建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地方法规建设,健全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气象行为;加强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气象标准体系,规范气象及与气象有关的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规宣传,增强全民气象法律意识;各级气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公众传播、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引导、鼓励、支持青少年积极开展气象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适用工程、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要统筹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建设与布局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减少重复建设,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省统一的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推进气象资源有效共享,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总体效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气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我省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气象局要按照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年度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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