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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06-11-15
  • 【生效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3号

关于颁发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万山特区红菱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山特区红晶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丹寨汞矿厂和长葛市九州化工有限公司等六个单位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这六个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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