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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44号
  • 【发布日期】2006-11-13
  • 【生效日期】2006-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44号)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许可的请示》(中核清原〔2006〕64号)收悉。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法规和标准,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许可的请示》及其附件。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公司采用专用乏燃料棒运输货包(R52货包),将秦山第一核电有限公司10根乏燃料棒运至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是可行的。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秦山核电厂乏燃料装运许可证》。

你公司应按照《秦山核电厂乏燃料装运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装运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CN/009/X(NNSA)

持证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定凡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核清原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许可的请示》及其附件,认为中核清原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活动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托运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基本符合我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备装运条件。

根据我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申请,并颁发此证。中核清原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实施秦山核电厂乏燃料棒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运输货包:R52型货包

(一)货包描述

R52型货包由圆柱状容器本体、带有旋转桶的密闭系统的主盖、上部顶盖、下部底盖和两个减震器组成。

货包具体尺寸如下:

不带减震器容器本体长度 5.027m;

带减震器容器本体长度 5.867m;

容器直径 0.712m;

含吊装孔的总长度 1.050m;

含耳轴的总长度 1.032m;

容器本体内空腔

有效长度 4.520m;

有效直径 0.220m;

外侧壳体厚度 0.020m;

隔热层厚度 0.025m;

生物铅层厚度 0.195m;

货包质量及主要部件如下:

空容器(含减震器)质量 20000kg;

批准的装载后的总质量 20500kg;

减震器的质量 1680kg;

上减震器的质量 820kg;

下减震器的质量 860kg;

上部顶盖(含翻转固定锁)的质量 916kg;

下部底盖的质量 218kg。

货包的设计和制造遵循:

R52安全分析报告 2588-Z(1994年2月4日 0版);

概念计划ROBATEL R52-0000-1 Ind A, R52-0000-1 Ind B,和TRANSNUK LEAR 1-150-041-06-02,1-150-041-06-00;

计划 NCS Gmb H0-150-41-08-00,0-150-041-09-00和3-150-041-00-07。

(二)货包内容物

一个R52型货包,内腔装载10根秦山一期核电站乏燃料棒。单根燃料棒铀含量1.4545kg、结构材料质量0.4655kg、棒总质量2.1156kg、燃料棒最大燃耗40000MWd/tU、单根棒功率限值32.407kW、等效满功率天1234.3EFPD。冷却1年后,秦山一期单根燃料棒率变热功率18.07W。

(三)货包操作要求

R52型货包在水下竖直装卸,在热室水平装卸。运输为“干式”运输。装载前需要检查确认货包盖的旋转屏蔽鼓、螺栓、连接头、吊篮、起吊耳、熔焊塞等部件。装载后检查可旋转屏蔽鼓、固定压棒牙槽,安装前后盖和旋转屏蔽鼓上的插销,将货包排空并真空干燥(压力保持在6-10mbar),要求一小时的压力上升不超过1mbar,系统总的泄漏量检查要求低于3.96×10-3Pam3/S,安装接口盖并抽空两个垫圈间压力到7mbar,测量并记录货包表面和一米处的剂量率,检查货包的外表面污染、标识铅封。

(四)货包类型:易裂变物质B(U)型Ⅱ级(黄)货包。

二、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独家使用。

三、运输线路

本次运输起点为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终点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途径海盐、嘉兴、苏州、无锡、淮安、济南、德州、石家庄和北京等地区,跨越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和北京5省市,全程1523km。

运输线路的变更需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四、运输量

运输量为冷却1年的10根燃料棒,采用R52型货包,运输1次。

五、辐射剂量限值

(一)公众辐射剂量限值为0.01mSv。

(二)汽车驾驶员、安全保卫人员、剂量监测人员和装卸栓系人员的辐射剂量限值为5mSv,其余参运人员的辐射剂量限值为2.5mSv。

(三)货包外表面任一点辐射水平<2mSv/h,距离货包外表面1m处的辐射水平<0.1mSv/h。

六、判定为特殊安排的理由

在涉及事故条件下保持足够的铅厚度方面以及机械稳定性方面,安全分析报告没有明确的结论。

七、补偿措施

(一)用焊接塞子密封货包上部排水开口和下部连接内腔和外部的接口。(见图 Robatel SLPI No. R52-0000-1 ind.A)。必须检查焊缝的质量和密封性(密封测试的泄漏率应<10-6Pa.m3.s-1)。

(二)为了保持货包内部负压,总的运输时间(从封闭货包腔体至接收地点)不能超过29天。这个时间段包括处理在运输过程出现的不可预见事件的时间。

如果发生事故,包括事故处理的总运输时间也不能超过29天。再次启运前,应进行相应检查,以确认从初次形成负压到运输结束,货包内负压保持在要求范围。如果不能,腔体内压必须从新调节至300mbar,并且重新进行密封监测。

(三)运输只能在天气条件较好时进行(雾天、雪天或路上结冰时不能运输)。

(四)运输车辆最大车速在高速路上不能超过70km/h,在一级路上不能超过60km/h,在其他公路上不能超过40km/h。

(五)在公路交通高峰期不能运输。

(六)运输必须配备一个辐射防护专家,必须携带剂量率仪和表面污染仪。

(七)在发生事故时采取任何干预行动前,必须测量剂量率以确保没有较大的放射性泄漏。

八、应急预案

认真落实现有应急预案,确保事故条件下应急响应能力。

九、许可证的有效期

自批准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

十、在运输启运前十五日,必须将运输的行程安排书面通知国家核安全局和启运地、抵达地的省级环保部门。

十一、运输的组织机构有重大变更时,包括应急组织、质量保证组织等,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十二、运输活动必须在本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进行。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条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十三、本许可证不免除许可证持有者遵守国家其它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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