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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1102号
  • 【发布日期】2006-10-16
  • 【生效日期】2006-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102号)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请示》(长保发〔2006〕2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17500万元。变更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出资3350万元,出资比例为19.14%;陕西省电力公司出资1200万元,出资比例为6.86%;上海华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4.57%;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天津三源电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86%;云南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江苏鸿达电力工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东北电力水电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深圳市国电实业有限公司各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29%;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71%;新疆新能集团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各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14%;重庆市电力公司、西北凯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贵州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0.57%;天峨宏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0.29%。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到中国保监会换发《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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