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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交响乐团一行100人赴卡塔尔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外函〔2006〕1947号
  • 【发布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交响乐团一行100人赴卡塔尔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交响乐团一行100人赴卡塔尔演出的批复

(文外函〔2006〕1947号)




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外请[2006]110号请示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交响乐团余其铿一行100人应卡塔尔DAVID AIKINS娱乐公司邀请,于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赴卡塔尔首都多哈参加第15届亚洲运动会开幕式演出;12月13日至17日第二次入境参加亚运会闭幕式演出。邀请方负担该团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支付演出费15万美元,录音费2.5万美元。
请你厅务必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安全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并要求该团在卡期间主动接受我驻卡使馆的领导,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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