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安委办〔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9-27
  • 【生效日期】2006-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6〕35号)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33起,死亡7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36.7%、50.3%。其中,重、特大事故10起,死亡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50%、50.5%。仅第三季度,就已发生了5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

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迳口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

8月23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乡大路里村一非法引火线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8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三江镇蒙渡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9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镇团结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9月19日,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金山街道合山村一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在部分发生事故的地区开展的清查行动中,还查出了许多非法生产窝点,收缴了大量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机械设备等。如:湖南省涟源市在一周时间里查处取缔了28家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四川省成都市在十多天的时间里,收缴了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18.8万余饼,黑火药3000余公斤,专用设备98台,运输车5辆。

上述情况反映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明显抬头,且非法生产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非法生产活动猖獗。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取缔和打击工作乏力,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再次重申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止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全面深入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这一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监管责任,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深入下去,把《通知》中提出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订切实有效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切实有效,并明确"打非"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政府的牵头负责人,明确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生产经营旺季已经到来,各地要真正重视起来,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打非"工作方案,特别是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地区的县(市、区)、乡(镇)两级基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让非法生产经营者无处藏身。

各地要尽快将本地区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2006年10月起,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上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三、严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来龙去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在"打非"工作中,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无论是否发生了事故,都要彻底追查,并从严处罚。发现非法生产的,要认真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排查是否存在与其有联系的其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认真追查产品的来源,追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特别是上述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必须认真追查原材料来源和产品去向,查清责任。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并依法从严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药料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农村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生产的危险性、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各地要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