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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25
  • 【生效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3号

关于批准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姜政[2005]10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苏省姜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保护对象。

迟熟中粳或早熟晚粳水稻加工成的粳米

(二)立地条件。

位于北亚热带北缘的里下河稻作区,河网密集,为淮水、江水、海水三水交汇处。土壤肥沃,耕作层厚度≥15cm,土壤pH为6.8至7.6,土壤有机质含量≥15g/Kg,速效磷≥10mg/Kg,速效钾≥100mg/Kg,并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性。

(三)栽培管理。

1. 播期:早熟晚粳播期为5月上旬,迟熟中粳播期为5月中旬。

2. 栽培方式:

(1)种子处理:选用10%浸种灵2ml加25%使百克2ml,兑水10 Kg,浸种4 Kg至5Kg,浸40小时至60小时后直接催芽播种。

(2)育秧:采用肥床旱育秧或塑盘湿润育秧。

(3)密度:肥床旱育秧移栽稻基本苗为8至10万/666.7m2(亩),抛秧稻基本苗为6至8万/666.7m2(亩),机插稻基本苗为4至6万/666.7m2(亩)。

3. 田间管理:

(1)施肥:实行有机无机结合,氮、磷、钾及其他元素结合的方法。一生总施纯氮15至17.5 Kg /666.7m2,其中有机肥占20%,全部基施,无机肥于栽后7天、15天、倒4、倒2叶施用,分别占20%、20%、30%、30%,氮:磷:钾为1:0.4:0.5。

(2)灌水:分蘖后期开始搁田,其余时期除孕穗前后进行水层灌溉外,均保持无水层湿润灌溉,直至收获前一周。

(四)收获。

90%以上实粒黄熟至品种原有色泽,迟熟中粳收获期为10月中旬,早熟晚粳收获期为10月下旬。

(五)加工。

关键控制点为三机轻碾抛光,含糠粉率≤0.1%,双面光电色选,精度≥99.9%。

(六)质量特色。

垩白粒率小于30%,垩白度小于5%。直链淀粉为16.0至18.0%,胶稠度≥75mm。精米中蛋白质含量≥8%。出糙率≥80%,精米率≥75%,整精米率≥66%。

三、专用标志使用

河横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姜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河横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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