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9-22
- 【生效日期】2006-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哈政综〔2006〕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切实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调整完善住房总体发展规划。由市房产住宅局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城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十一五”期间住房总体发展规划,针对不同群体,进一步细化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住房建设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会同市房产住宅、国土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住房建设规划,明确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6、2007年的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布局和建设指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备案。?
(三)加强住房建设标准管理。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市城市规划部门要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不予核准,市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住宅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进行套型结构调整。?
(四)严抓土地供应管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房产住宅、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积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抓好土地出让管理。由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五)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满足我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项目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要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布局。同时,适度调控住房价格,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推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即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单位自建住房和部队建房项目建设标准,按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标准执行。?
(六)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措施。继续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1929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廉租户住房问题。抓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力争年内为3000个家庭发放补贴资金约1亿元,以后逐年递增。依据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已经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管理和销售管理工作。规范单位自建住房和部队建房管理,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二、采取综合手段,加强对住房需求的引导和调控?
(一)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十一五”期间,市区内平均每年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平方米左右。适度把握旧城改造速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把新区开发建设作为主线,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降低被动性住房需求。要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继续实行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使最困难的被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对住房需求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有关税收、信贷的各项政策规定,密切配合,抓好税收征管,切实执行有区别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合理引导和调控群众的住房需求。?
(三)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会同市统计局和各区政府,以抽样调查为主要方式,力争于9月底前完成住房状况调查,以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为科学制订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供应结构提供全面、详实、可靠的依据。?(四)建立健全市场分析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引导群众的消费预期。要进一步推进“数字房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全方位抓好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监测。市统计、房产住宅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要积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加大对开发企业囤积土地和房源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土地、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信贷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和房源的行为。?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起,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采取综合配套政策,整合各部门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坚决制止和打击私建滥建、套取拆迁补偿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企业建设行为。大力推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切实为购房群众把好交付使用关。?
(三)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继续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重点查处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推行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和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重点查处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严格审查参展企业信用情况和参展项目的合法性;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落实购房“实名制”,重点查处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资质管理,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人违规经营行为。市房产住宅、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从2006年下半年起,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1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一)提高抓好宏观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对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局部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过于集中、房地产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等问题。因此,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工作,继续保持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配套政策,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理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管理体制。为加强政府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计划对全市房地产业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成立哈尔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建立运转协调、办事高效、调控有力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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