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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57号
  • 【发布日期】2006-09-20
  • 【生效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组建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为市统计局所属相当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经济社会专项统计调查和市统计局布置的常规性统计调查,执行本市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统一指导和管理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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